郑卓然:重新审视代言人营销

前阵子参与了一个用户访谈会,在用户沟通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几个用户对明星代言这件事持强烈的反对意见:

“如果明星代言了品牌,我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会觉得品牌并没有把钱花在改善产品品质上,反而是给了明星做营销宣传。”

“假如这款产品利润有5000万,可能其中2000万被明星赚走了,那还不如把这2000万拿出来补贴用户,或者改善产品质量,这不是更好吗?”

“找明星代言,还不如老板亲自代言,明星根本不会为产品质量负责,我并不会因为明星代言了就会更想购买产品。”

“你看特斯拉就从来不请明星,但人家产品做得好照样有人抢着买,你们要是真的请明星代言,我会认为你们心思就不在做产品上,是来收智商税的,这种例子太多了,我反而不会去买”

……

虽然这类观点听上去比较极端,但也反映了某些用户的真实想法,而且我相信抱有同类想法的用户并不在少数,背后是某一类消费群体,甚至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缩影,例如对明星的不信任与污名化,对流量经济规则的反感,对过分营销化的抵抗。

这几位用户对明星代言的态度立刻就引起了我的兴趣,让我近段时间重新开始思考明星代言这件事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明星代言在用户心中的功能变化。

本文目录:

  • 一、明星代言的效果争议;
  • 二、明星代言的营销逻辑;
  • 三、用户对代言品类的态度差异;
  • 四、明星的祛魅与商品化;
  • 五、虚拟代言人的价值失焦;
  • 六、创始人代言及企业家IP打造。

一、明星代言的效果争议

明星代言这件事虽然如今已经稀松平常,但营销行业始终对其有争议,甚至不少广告大师、营销大师对明星代言的观点也存在明显分歧。

前两年我们也曾撰写短文讨论过明星代言这件事,在2019年2月发布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相爱OR相杀?》一文中我们曾写道:

奥美创始人大卫·奥格威认为名人营销是下策,尽管可以拿高分,但是往往最终用户记住了名人,却忘记了品牌,甚至认为名人是被收买的;

但艺术派广告大师乔治·路易斯则认为名人广告的投资回报相当之高,而且能够大大缩短建立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的时间。

这种观点分化同样也出现在国内营销行业中,比如史玉柱就认为明星代言是浪费钱,其多年前操盘的保健品项目,确实也未借助明星代言便火遍大江南北;另一方面,OPPO、VIVO这类手机厂商,也凭借明星代言的营销打法形成了品牌印记和销售转化,但再反观早期的小米,亦未曾使用明星代言而迅速崛起,甚至用一己之力推动了中国山寨机的出清与升级。

可见,明星代言不仅在营销流派上存在争议,而且在营销的最终效果上也具有不确定性(否则也就没有争议了)。

事实上,明星代言在能够促进产品销售这点上并没有太多争议,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具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点:

1、找明星代言划不划算?

毕竟明星代言要价不菲,而且明星商业化合作相对成熟,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不大可能实现结果上的惊喜,ROI整体处于一个常规且可预期的范围之内,这与一些创新的营销方式不同。

那么,如果将代言费预算省下来去做其他营销动作,会不会带来更高的营销ROI或者更大的确定性?

比如去一些新兴的流量阵地去运营,会不会因此抓住了新的流量红利,实现爆发式增长?或者投放信息流广告,尽管ROI如今可能依旧处于常规水平,但相比于明星代言,在效果上更具有确定性、更加可预期,而这种信息流带来的产品销售、落地页点击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同时营销漏斗、链路有不断优化的空间,方法论上相对成熟。

而明星代言更像是一锤子买卖,合同一签便无法反悔,尽管如今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明星合作分析工具,通过各个维度去评估品牌与明星的匹配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数据分析工具的效果依旧有限,而品牌在明星营销上下重注的风险依旧较大。

2、明星对品牌有没有显著价值?

明星代言可以刺激短期销售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否真的对品牌的长期建设有帮助难以辨别。毕竟用户因明星代言而购买产品,主要信任和看中的明星而不是品牌,如果要用户从对明星的信任与喜爱,扩展到对品牌的信任与喜爱,其中的效率难以评估。

换句话说,用户对明星的情感投射与认同是一种粉丝经济逻辑,明星所代言的品牌更像是一种明星IP的衍生品,而并不是用户真的认可其产品、认可其品牌价值。若明星一旦不再代言,这一部分粉丝用户很可能就不再会产生复购,而转而消费其他品牌,或购买明星代言的新品牌,他们只对明星本人忠诚,而不对品牌忠诚,同时他们或许对明星所代言的品牌产品的需求并不强烈,不是精准用户。

同时前面也提到过,明星代言是一锤子买卖,并不像私域营销、种草营销等方式可以沉淀下流量池或者长期有效的内容,这也就造成明星代言的效果通常都是短期的。

从现实情况下来看,品牌的明星代言周期确实相对较短,对于一些强势品牌甚至会出现“三月抛”的情况出现,即每隔三个月左右换一拨代言明星,真正能够跟企业长期合作代言的明星极少,坦率来说,明星的商业生命周期通常较短,长期与单一品牌进行代言合作,也会固化品牌感知,并不符合品牌方的利益。

不难看出,明星代言这件事,尽管看上去像是一个品牌广告中提升品牌形象的动作,但它主要目的依旧是带动短期销售和破圈,有效果广告属性。这也意味着,明星代言与品牌长期品牌建设目标可能存在矛盾,也容易让品牌产生“明星依赖”,无法形成真正的品牌吸引力,而这才是品牌建设中需要不断避免的事情。

因此,明星代言之所以存在大量争议,就在于其实际上横跨了“品”和“效”两大板块,你无法用品牌广告逻辑去分析效果,也无法用效果广告逻辑去计算品牌。从好的方面来看,明星代言有可能实现“品效合一”,但“品”与“效”之间的错位沟通既无法避免,也是争议的关键所在。

二、明星代言的营销逻辑

品牌之所以考虑明星代言,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强化品牌信任,提高产品的转化率

这类诉求通常在三种场景下出现:1)、产品相对同质化的领域;2)、品牌化程度不高的领域;3)、新品导入快速构建产品信任的阶段。

比如矿泉水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极其同质化(不仅是产品的同质化,也有定价的同质化),但明星代言人的引入,有一定的品牌背书效果,结合产品包装的设计、用料,能够形成一定的用户信任。

这类用户信任,本质上是一种对明星的移情作用,增强了用户信心,这对于下沉市场用户作用会更加明显。因此不少品牌做渠道下沉的时候,都会请代言人、打电视广告,能够营造一种“这个品牌很有实力”的感觉,强化用户和经销商的信心。

我们以一个负面案例来说,我们认为,不少人在第一次接触P2P产品时会天然产生怀疑,不只是因为高收益显得并不安全,同时也因为大量P2P不属于官方银行系统,信任感天然不足。

但当时大量P2P品牌邀请了明星进行代言,不少用户便会因此认为该品牌资本雄厚、投资有保障,并说服越来越多人加入这一“庞氏骗局”,最终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明星代言理财产品后暴雷该负有何种责任,依旧是今天不断在讨论的话题。除了P2P,医美、保健品、甚至新茶饮加盟都出现了明星代言争议。

2、突破销量瓶颈,实现目标用户的破圈

这类诉求通常指向的是这四种企业:1)区域性品牌尝试市场扩张;2)垂直品类品牌尝试拓展业务线;3)传统品牌的年轻化转型;4)重要的创新性产品推出。

企业之所以出现销售瓶颈,往往也是品牌问题的一种体现,比如品牌老化,年轻人不买账,无法实现对年轻人增量突破;再比如品牌偏男性化,女性用户不感兴趣,无法拉拢女性用户消费等等。

也就是说,这类企业需要借助明星代言来实现:1)品牌焕新;2)破圈传播。前者是利用明星的大众认知标签实现品牌转型,改变大众对品牌的固有认知,而后者其实是把明星当做一个传播渠道,向其粉丝受众传播品牌价值。

比较典型的就是小米,不同于OV等其他手机厂商,早期小米手机并不采用明星代言,而是通过“米粉”进行社区传播,但用户群体大多局限在“发烧友”(大多是男性用户)中,产品的卖点也大多突出所谓的“黑科技”。

但随着小米企业的不断成长,后来也开始启用梁朝伟、吴亦凡、刘昊然、王源、苏炳添等一系列明星代言,显然是希望扭转品牌的男性化和发烧友标签,转型为一个更大众化的手机品牌,与此同时,小米在产品层面上也开始强调相机拍摄、外观色彩等价值点。

但根据我们经验来说,大多数品牌真正意识到不得不转型时,往往已经沉疴难愈,找明星代言常常被视为一种灵丹妙药,但实际上无法改变品牌内部真正的种种问题,这种情况下的明星代言效果通常并不乐观。

3、代言常规化,不断激活市场热度

不少成熟品牌的明星代言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手段,而且随着品牌变得强势,品牌的议价能力也更强,代言人的更换频次也会变得更高,这在快消、服装、奢侈品等品类中比较常见。

因此这类诉求往往对应的是这两类场景:1)、成熟品牌的重要节点营销;2)高端品牌的常规营销动作。

对于成熟品牌或高奢品牌来说,明星代言实际上更像是一种特殊的IP联名,品牌与明星的调性大多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中,品牌方通常占主导地位,甚至明星会因为收到高奢品牌代言合作而身价倍增。

实际上,对于高奢品牌而言,其已经摈弃了常规的广告宣传手段,明星代言、公关合作才是其品牌传播的主线,构建一种高端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形成品牌的仰望感。

当然,成熟品牌通常财大气粗,在营销上已经非常体系化,且讲究面面俱到,明星代言费用已经成为品牌营销的一项固定开支,但毕竟这类企业还属于少数,而且以跨国公司居多。

郑卓然:重新审视代言人营销

三、用户对代言品类的态度差异

我们认为,明星代言与传统营销渠道绑定较深,比如除了电视广告投放、电梯框架广告投放外,还能够延展出诸多线下现场物料,能够高效地吸引潜在消费者注意。也正是因此,明星代言便成为了针对数字化程度较低的下沉用户营销的常见方法。

而对于线上新兴的传播场景而言,广告投放的营销链路已经基本打通,线上物料可以高效地引导转化为产品销售,因此明星代言物料未必有直接降价、直接讲述产品利益点的销售效果更好,这在信息流广告这类效果导向的渠道中体现得会更加明显。

同时我们认为,随着大众日益成熟与理性化决策,用户对明星代言营销的态度,也与产品品类有着较大关联。简单来说就是:刚需品类中用户对明星代言的态度更加消极,而非刚需品类中用户对明星代言的态度更加积极。

1、刚需产品重品质,强调性价比

刚需类产品大多面向大众消费群体,满足的是最大公约数的用户需求,并不讲究高溢价、高利润率,而更多是通过规模效应、流程管理、效率提升来降低成本,有明显的“薄利多销”属性。

如今随着中国供应链能力、市场监管的不断完善,刚需类产品的品质大多已经有了基本保障,假冒伪劣不再猖獗,因此用户在消费决策中会更加看重产品性价比,整体上也有一定的去品牌化倾向。

明星代言这种品牌营销手段,实际上与刚需产品的去品牌化风潮相悖,因此也就可能出现本文开头用户的质疑——与其花大价钱邀请明星代言,不如省下成本去提升产品用料与品质。

2、非刚需产品重体验,强调愉悦感

对于非刚需类产品,用户的消费动因便不再局限于产品品质,而更多在于产品体验上的愉悦感,比如审美的享受、品牌精神的认同、社交货币的用途,而且用户愿意为这部分愉悦体验支付较高溢价。

比如说美妆产品、潮流服饰产品,属于典型的非刚需、愉悦性体验产品,用户本身就知道美妆产品的成本和定价之间有大量利润空间,但仍旧并不会过分在意。用户不会按照一支口红的用料成本来期待口红的售价,更不会因此去计算所谓的“性价比”;不会根据布料、裁剪的价格去计算潮流服饰的定价,这种计算并没有什么意义。

相反,用户希望的是品牌能够维持一种品牌调性,这也是产品愉悦体验中的一环,而明星代言,便是维系品牌调性的一种常见手段,告诉大家某某明星也在使用该品牌产品。因此,对于这类非刚需产品而言,明星代言反而更被用户接纳,甚至成为用户需求的一部分。

总而言之,明星代言当然不是营销的必需品,企业需要根据品类特性、品牌形象、业务诉求去进行选择。

四、明星的祛魅与商品化

之所以有部分用户对明星代言这件事产生负面情绪,就不得不提到当下大众对明星的整体态度变化。

近年来明星翻车、负面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似乎已经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大众对明星的信任度无疑是在下降的,流量明星甚至成为了部分人“仇富”、“反饭圈文化”和“反流量经济”的攻击目标,品牌在选择代言人时也更加注重公关风险把控。

当然,我们认为其中还有更多原因,共同推动了大众对明星的“祛魅”与商品化,从而间接地影响了明星代言营销对用户的作用。下面我们尝试进行分析:

1、真人秀综艺走红

传统的明星偶像是大众心中完美形象的化身,某种程度上来说,明星需要保持神秘感,而且需要去生活化,这样才能保持大众对明星偶像的生活向往。也就是说,完美的偶像只存在于银幕作品和曝光之中,并不存在于真实生活之中。

但综艺节目,尤其是真人秀综艺节目的流行,实际上曝光了明星生活化的一面,也让明星们的种种生活化缺陷呈现在观众面前,这样明星的完美化身作用便被打破了。

当然,真人秀等综艺节目的流行,实际上是因为对于制作平台而言,综艺相比电视剧、电影具有更高且更稳定的ROI,而且明星嘉宾可以以飞行嘉宾的方式出现,增加了趣味性、新鲜感的同时,也不会被某一两个明星挟持流量,节目主始终拥有主导权。

对于大众观众来说,真人秀最早满足的是一种窥私欲,希望去探究“完美的明星”在生活和日常娱乐中是什么样子,从而获得一种粉丝情结的心理满足,感觉自己更加了解明星、与明星的连接感更加紧密了。

但与此同时,真人秀也为观众实现了“除魔”的过程,即过去明星的生活宛如置于魔法世界之中,一切都是完美且妙不可言的,而真人秀让观众意识到,明星的生活与普通人似乎差异不大,大众心中明星所生活的魔法世界就此崩塌,明星也就不再作为“完美的化身”。

2、明星传播的社媒化

我们曾在2019年8月发布的《下海当网红:明星的降维生存?》中指出,近年来明星与网红之间的界限不断模糊,在社交媒体上,明星依旧可以分享自己的生活琐事与感想,这进一步破除了明星的神秘感与光环。

网红与明星的不同点在于,网红整体上是自媒体逻辑,流量是网红商业化的基础;而明星是IP逻辑,表现力、作品、认同感是其商业化的基础。明星入驻社交网络的后果,其实就是将自己投身到了一个流量为王的传播场域之中,大众自然会用开始流量的大小去评估其商业化价值,而在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明星价值。

尤其是近年来直播带货的走红,直播带货本是网红群体的重要变现手段,带货效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流量的多寡。当直播带货势如破竹地蓬勃发展时,不少明星跃跃(因平台邀请)而欲试,确实有一波过气明星、长尾明星因此抓住了平台红利,焕发了事业的第二春。

但明星在大众认知上,已经“下凡”成为网红了,至少在直播间中,他们褪下光环,化身为品牌的超级销售员,从用户心中的理想生活化身,转化为为用户上帝服务,其与观众的角色权利关系逆转了。

这背后当然不能怪明星为什么要去趟直播带货的浑水,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品牌的线上营销已经以流量为导向,明星的价值评估,自然也要以流量来评估。至少在带货这件事上,明星与网红的身份标签并没有差异,最终还是要看谁能够带更多的货,谁便能拿更多的佣金,至于品牌调性的加持效果,在带货营销的KPI考核体系中,可以忽略不计。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线上场景中明星与网红的界限变得模糊,在传统线下渠道、明星代言广告上也是如此。例如越来越多的主播(如冯提莫、罗永浩等)开始成为品牌代言人,甚至在《1818黄金眼》走红的小吴,也在走红后接下了某品牌类似代言的商业合作。

3、明星翻车不断

明星翻车在很大程度上是娱乐行业监管力度加强所致,同时也是国家对流量经济负面效应的管控。明星翻车事件不断,让大众发现了明星真实生活中难堪的一面,同时也让明星的对外言行失去了一些公信力。

明星翻车如今可以说不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而是品牌合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风险项。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堪的一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容易引来是非与争议。

前面说到过,明星的风险难以预测,即使是国际高奢大牌,在挑选代言人前肯定经过重重验证筛选,但依旧免不了代言人翻车的尴尬。而一旦明星翻车,品牌无疑会遭受巨大形象冲击,无论是用力挽救还是取消代言合作,都会消耗大量成本。

实际上,明星的正面口碑,难以可追踪地转化为产品销量,而品牌价值难以衡量,但明星的负面口碑,很可能会直接拖累品牌的美誉度,引发公关危机。对于当下的品牌来说,明星代言的风险变高了,因此很多品牌反而开始尝试用“明星型网红”进行直播带货,实现明星影响力与品牌形象的切割,将明星作为一种纯粹的销售工具。

五、虚拟代言人的价值失焦

在明星暴雷不断、明星代言效果受到质疑的当下,不少品牌开始考虑采用虚拟代言人(尤其是超写实数字人),下面我们就对虚拟代言人进行简单分析。

虚拟代言人因近年来“元宇宙”概念走红而备受关注,尤其是“超写实数字人”的形象,让人耳目一新,突破了长期限制拟人形象的“恐怖谷”效应。

虚拟代言人的好处一方面自然在于“永不塌房”,不存在人设崩塌等一系列公关危机(当然,今年也出现了A-SOUL这类翻车事件,但我们认为A-SOUL有“中之人”参与,严格上来说并不是完全的虚拟代言人);另一方面则在于其可拓展性,形象能够应用在直播间、客服互动等场景。

我们认为,虚拟代言人在目前存在过热现象,其价值并没有被可靠证明,除了吸引热度和短期关注,到底能为品牌带来什么价值,其实并不明晰。因此,我们认为品牌在选择虚拟代言人合作前,应该明确自身诉求,而非跟风进行营销。

从品牌价值层面来看,超写实类的虚拟代言人本身其实并没有太多沉淀,其IP很可能只是短期流行文化的产物(而非流行文化的制造者),这与明星IP存在明显差异,明星IP的人设、形象至少是需要影音作品打底,同时明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曝光,即使明星过气,其人设标签依旧能够有效延续在大众心中。

简单来说,越是数字化的虚拟代言人,便越会呈现出数字化的单面性,比如有“中之人”的玲娜贝儿和A-SOUL,就会比单纯的超写实数字人IP要形象丰富立体得多,也更显得具有亲和力。这本质上还是一种“恐怖谷”效应,人类会天然抗拒“非人”的形象、事物,只是这种疏离感体现在心理距离上。

因此我们也认为,不少品牌在近两年官宣虚拟代言人、宣布虚拟人入职,更多只是一种短期的话题营销,而并不具有长期品牌建设的效益。例如,花西子曾在2021年中官宣虚拟代言人“花西子”,但如今花西子的传播物料中,并没有太多这位虚拟代言人的形象曝光。

此外,虚拟代言人的高拓展性,与其代言人的定位也存在矛盾。不断拓展代言人的业务应用场景,会将代言人转变为“工具人”和“服务者”,与其形象代言的初衷背道而驰。例如,小爱同学就无法成为小米的虚拟代言人,而只能成为小米用户的助手。随着虚拟代言人的场景拓展,会削弱其IP的品牌形象,那么虚拟代言人的“全天候”优势反而难以发挥。

同时,虚拟代言人(超写实人)的运营成本较高、初始投入较高,而且启用虚拟代言人对品牌有长期影响,需要长期投入,这其实比签约一个明星代言一两年更“重”、沉默成本更高。

因此我们认为,虚拟代言人目前还没有找到其真正的营销价值所在,而市面上的种种虚拟代言人营销,更多只能算一种事件营销、IP营销的变形,长期品牌建设的意义并不算大。

六、创始人代言及企业家IP打造

创始人亲自上阵成为近年来品牌代言的有趣现象,从最早聚美优品的陈欧,到近年来格力的董明珠、小米的雷军,不少大佬们都在亲自下场为自家品牌代言,并登上了广告画面、拍摄品牌宣传视频,甚至不断现身企业日常新媒体运营的传播物料之中。

再加上疫情爆发和直播带货走红以来,携程梁建章、新东方俞敏洪、早晚读书李国庆等一大批企业家投身于直播带货的浪潮,创始人无论是品牌宣传,还是销售带货,重要性都正在不断被放大。

坦率来说,企业营销应该术业有专攻,企业创始人未必适合出镜,也未必适合担任品牌代言人:

首先是由于创始人本身容易出现公关问题,特别是草根创业者通常性格耿直、口无遮拦,甚至容易跟网友互怼起来,这种“招黑体质”对于品牌公关来说其实是一大风险隐患;

其次我们也认为,担任代言人会较大地分散创始人的精力,未必是一种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创始人、管理者理应花更多精力在企业重要决策上,成为代言人会增加企业家本人的时间管理难度;

第三是创始人如果没有“网红”属性,未必会受到用户的喜爱和认可,确实有部分企业家不善言辞,不大懂得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这类企业家当然也未必需要强迫自己走向前台,学习如何成为“网红”;

第四是企业家IP本身也需要培养和构建,如果企业家本人在大众心中并没有太大知名度,而本人也没有“网红潜质”,强行打造企业家IP、将其作为品牌代言人,这相当于分散了营销团队精力,很可能效果反而不好;

最后是企业家自身形象若跟品牌紧密绑定,往往在企业后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再次“解绑”。因为从大量企业发展来看,企业家IP早期可能会助推业务快速发展,但一旦到达一定体量时,大众对企业家的认知,反而会限制业务进一步扩张。

也就是说,企业家IP实际上无法伴随一个成熟大型企业持续成长,现代化、职业化的企业管理也同样要求品牌去除企业家IP的烙印。例如大量快消品类的大型跨国企业,其并不存在什么企业家IP,大众大多并不知道其CEO、创始人到底是谁。

企业家IP兴起的背景,主要还是因为在社交媒体传播中,IP经济的重要性不断突显,大众更容易被具有鲜明性格的“自媒体”、“个体”吸引,而企业家与品牌的商业利益高度统一,再加上直连用户的“用户思维”兴起,企业家自然成为下场做网红、做代言人的不二人选。

当然,有些企业家IP的打造,有一定的2B诉求。例如某企业家可能会在抖音上进行行业干货的输出,以一个创业者、专家的身份分享行业见解,这实际上可能是为了影响经销商、加盟商或潜在合作伙伴,通过自己的IP内容来挖掘业务合作机会点。

所以我们认为,企业家IP、创始人代言品牌的应用需要视情况而定,它通常只适用于业务早期发展阶段、业务受到较大挑战时的救场阶段、业务转型阶段,企业家IP会将自身作为一个“自媒体”,在品牌传播、产品传播上的确可以减少不少开支,但若业务进入进入正规或者成熟发展阶段,企业家依旧需要退居幕后,让品牌本身走向台前。

无论是明星代言,还是企业家代言,又或者是虚拟IP代言,代言人往往只是品牌长期成长过程中的过客。

整体来看我们认为,随着流行风潮的快速切换、信息传播的链路变化,品牌对代言人营销的诉求,已经从传统的“品牌建设”、“品效合一”,逐渐迁移到了“话题造势”、“流量带货”上。而这种变化,或许将会长期影响企业的品牌营销策略,以及内容传媒行业的IP价值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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