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佘宗明
在咱们这,有很多东西原本挺好,但玩着玩着就被玩坏了。
知乎匿名功能的取消,验证了一次。
视觉中国的“维权后反被维权”,又验证了一次。
就眼下看,视觉中国正踏入同一条河流。
4年前,它被起底、被痛批、被人人喊打。
由头是,2019年4月上旬,欧洲南方天文台ESO遵照CC4.0协议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免费公开,结果却被视觉中国据为“版权图片”。
引线既出,大众怒火立马在“积怨”号汽油的助燃下四处蔓延。
三表老师的那篇《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就因充当了无数人嘴替而迅速刷屏网络。
经纬中国创始人、投资大佬张颖直接开炮:“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几大央媒(包括共青团中央)也携手给视觉中国送上了“死亡套餐”。
好多人以为,被狠批、被约谈、被整改的视觉中国,要被焊死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那首主题曲的BGM里了。
但没想到,4年后,视觉中国又因“整活”进入大众视线——它跟摄影师戴建峰较上劲了。
看完二者交锋的全过程,我只能感慨:
视觉中国本来可以打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视”界,很可惜,它拿错了操作指南。
我对那些“打倒视觉中国”的声音并不感冒。该被“打倒”的,是“打倒体”本身。
但视觉中国是时候放弃“撞南墙偏好”了。
谓予不信,出门左拐看知网。
01
“碰瓷”朝左,“白嫖”朝右。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篮子里,我们要的,绝不是在两个烂果子里“二选一”,而是挑出好果子。
这该是舆论评判视觉中国是与非时的价值基点。
不得不说,在视觉中国身陷舆论漩涡的节点上,痛骂视觉中国是容易的,厘清具体是非却很难。
槽点一堆的视觉中国,的确凭实力成为了大众标靶。
将没版权的图片变为版权图片,不该维的权也要“维”;对版权图片不标明版权信息,客观上带来“诱导侵权”效果,都是它之前的硬伤所在。
这就是舆论可以对其加以鞭挞的抓手。
但舆论“有槽点要批”的同时,也要避免“不是槽点描成槽点也要批”。
这里面,有两个逻辑陷阱需要警惕:
1,认为将版权保护做成生意不合理。
2,将某个事物的所有权和相关图片的著作权简单地混为一谈。
现实中,不能以商业化方式做公益,不能把版权保护做成生意,是两个颇为常见的认知误区。
但事实上,只有将版权保护导入市场化运作框架下,才能让保护来得更有力。
骂图片版权网站是“版权蟑螂”的人也没法讳认:这些版权猎手抬升了这个社会版权保护的水位,正如职业打假人的维权也会倒逼部分商家强化食品安全那样。
进而言之,“碰瓷式维权”理应被声讨,但这类声讨绝不应滑向对“白嫖有理”的支持。
在涉图片版权的问题上,我们要的不是以一种耍流氓行为的不正当性支撑另一种耍流氓行为的正当性,而是反对一切耍流氓的行为。
要知道,“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的另一边,是“天下摄影师苦自媒体白嫖久矣”。
因此,批视觉中国的问题,绝不是要批版权保护的命题,而是要批视觉中国的骚操作中跟版权保护要求相悖的问题。
还得看到,对视觉中国的舆论围剿中,有不少人会拿英烈图片说事:他们的肖像权,怎么就归你视觉中国所有?
很多企业也加入了“反‘视’大合唱”:合着我家产品被你们的签约摄影师这么一拍,就成你的了,我自己还不能用了?
这里面,“物品所有权”跟“摄影物品的作品著作权”两个概念不应被混淆。
只要摄影师在拍摄物品时付出了创新性劳动(如调光调色),那其著作权都受到法律保护,这并未改变物品本身的归属。
说这些,无非是重申一点:否定视觉中国的某些商业模式,不等于要否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运行逻辑。
02
切回这次风波中,很难说视觉中国就不该骂,只不过,在骂之前有必要先复盘下事实。
目前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大致可以分为几个章回:
第一回:摄影师曝“离谱”遭遇
8月15日下午,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在微博爆料,自己在公众号上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为由索赔8万多元,更蹊跷的是,他从未将这些照片上传过视觉中国的图库。他直呼“离谱”。
第二回:视觉中国澄清“有误解”
当日晚,视觉中国方面做了回应,回应中包含两点核心信息:1,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2,这里面有误解,已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和当事人取得联系。
第三回:摄影师再回应不买账
8月16日9时40分许,戴建峰在微博上又做了回应,称视觉中国无权销售自己的作品,“这里没有误会”。
第四回:视觉中国疑似删图
16日午间,南方都市报记者发现,戴建峰列举出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无法在视觉中国的网站检索到,疑似已下架。
在这事上,“摄影师用自己作品却被指侵权”的戏剧性情节,确实会制造出黑色幽默的效果来。黑色幽默的讽刺箭头对准了视觉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双方说法仍有出入:
按视觉中国的说法,涉事图片系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全球最大的图片库Getty Images销售,自己则是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
言下之意,它是负责收租的“三房东”。
按戴建峰的说法是,“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也就是说,他是房子的业主。
“三房东”该找“业主”收租吗?
答案取决于一点:业主在出租房子时,是不是明确了自己不能住,且房子可以多次转租。
就此事看,只有满足一种情况,戴建峰用自己的作品才属于侵权:将照片独家授权给Stocktrek,且允许其层层转授,还保证自己也不用。
舍此以外的所有情形中,视觉中国都不怎么占理。
如今,视觉中国貌似已删除了那几张图。
是理亏还是谨慎,难免引人揣测。
03
在“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的背景下,企业被一撮人骂作“流氓”,未必是企业的问题,也可能是舆论地表的问题。
但若是某家企业被各方都骂,那几乎可以肯定,企业自身必定存在不小的问题。
视觉中国而今已是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可它的口碑跟它的体量似乎并不对称。
它两度陷入舆论泥潭,事由看似有别,根由却如出一辙:它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方式,是有“病”的。
最直接的病征就是:拿没有版权的图片打上水印据为己有,搞“另类拿来主义”;将版权图片跟其他免费图片放在一起,搞“钓鱼维权”。
就在戴建峰曝光帖的下面,@中国国家天文也跟帖吐槽视觉中国:“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这一度登上热搜。
此路不为我开,但我还要你“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水浒中早就给这类人打上了统一的tag——强盗。
而“诱导侵权+钓鱼维权”的操作,离谱指数也已满级。
在当下,没哪个商铺会把商品不标价就拿到广场上还无人查看,诱导路人将其视作无主物,然后等人拿走后以“小偷”为名向其索赔。
可这就是部分图片版权公司此前的惯常操作模式。它们的操作通常会更“秀”:
你拿走一件两件,我不告你,等你拿走几十上百件后,我再集中索赔,要个大的。
什么?你觉得这是讹人?那我给你两个选项:要不,你就以后在我这里大批量批发货物;要不,你就现在按1万元一件赔偿了事。
别认为10000元/张的索赔金额夸张,这是我亲身经历过的:
犹记得,2018年2月,那时我还在供职某媒体,编辑当时编发了一篇评论,文中用了一张事发地政府官网上的无水印图片作为配图。
可到了2019年8月,突然被一图片版权公司找上来,索赔1万元。该公司刚成立不久,出示的授权证明显示,于2019年年中获得了作者授权。
这事给我们长了个记性:不是发在政府上的官网图片就能想用就用。但当事编辑也心有不甘:图片不标注来源,还是“溯及过往”式维权,真的合理吗?
马文老师之前的评论说得挺好:图片版权网站的问题并非“版权该不该做生意”,而是做生意的方式有错。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它们至少存在“诱导性购买”和“强制推销”两种问题。比如说,允许搜索引擎等来抓取和提供有版权的免费图片,这一行为本身就很鸡贼。
你打了水印标了来源,媒体用了,付费是应该的。诱导侵权再敲诈式索赔,可不就是钓鱼吗?
许多人能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之后的用图不便,却很难接受图片版权网站人为制造的共享壁垒。
04
在上轮舆情过后,按理说,视觉中国应该对这两大问题进行系统性治理。
可这次“栽倒”在对原作者维权的乌龙上,却将其整改效果暴露出来了。
它之前的整改,到底是面对“国旗国徽图也归你所有?”灵魂拷问下的保命式虚应故事,还是真的刮骨疗毒,也势必受到很多人的审视。
平心而论,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仍需“补课”的背景下,图片版权网站们本可助推中国图片版权领域的知产保护进步5年或10年。
遗憾的是,它们的格局没“打开”。
当它们摁下从“变相诱导侵权”获利的按钮时,它们就站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
因为那不会凝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反而会助长更多侵权行为,更会稀释知识产权保护的大众认同度。
不少人会“厌乌及屋”,乌就是碰瓷式维权,屋就是知识产权保护。
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歧路,一种是郑渊洁式的,另一种是那些图片版权网站们代表的。
今年4月18日,郑渊洁在微博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他表示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
言语间,尽是对法律不保护版权的愤懑。
可细看他的维权案件中,他有个典型的认知偏误,那就是:凡是跟“舒克”“贝塔”两个字沾了边的,都属于侵权。照这么看,刘德华该把“刘德华面馆”告到破产。
张是之老师就说,郑渊洁误以为自己创造出的汉字组合有了IP,就拥有了独一无二的排他性使用权,可有晋剧花旦名字就叫舒克,新疆还有直辖县级市叫图木舒克市,贝塔也是希腊字母β 的惯用中文翻译。“商标可以有,但商标权无法独立于产品之外而存在。”
郑渊洁固然较真,却难言碰瓷,那些图片版权网站则很难不给人“碰瓷”的既视感。
既然是打着维护版权之名,就不该有“诱导侵权”之后再从中获利的想法。
这只会将版权生意做窄:“维权获客”是获客途径的跑偏,这么一来,很难赢得客户的真心认同;不靠增值服务拓展利润空间却甘于做个“收过路费”的,又有多少想象空间可言呢?
05
视觉中国极易让人想起知网:都是打着知识产权保护名义获利,都是“占山为王”,也都被走形动作反噬。
用一句话总结知网的结局就是:舆论不认“头铁”——哪怕你是铁头。
视觉中国们或许也该“知网吃一堑,自己长一智”:
就算是练了铁头功,也不要撞南墙“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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