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作家、清华教授和阿里专家眼中的元宇宙…

元宇宙”是什么?它勾画的未来是什么样子?将给人和社会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来自学界、产业界和人文领域的大咖作客阿里研究院,展开关于科技与人的跨界对话,对当下热门的元宇宙进行冷思考,探讨技术的普惠之路。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受限于技术发展,元宇宙还停留在科幻阶段,但它并不神秘,通过对已有技术的整合,拥有较大的应用潜力。为了确保元宇宙能让真实世界变得更好,应该找到有效办法,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

它是什么?离我们有多远?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史元春认为,元宇宙还只是科幻,远未成真。人机交互是当下很多人畅想的“元宇宙”的核心技术。史元春表示,人机交互的研究就是希望实现人机共生环境中人机高效的语义交换,也就是让机器理解人的自然而模糊的表达,能够支持“元宇宙”中更快捷和有效的信息访问。但目前还远未实现这个目标。

在回顾了信息技术近百年的发展后,史元春表示,“元宇宙”并不是创新、突破性的技术,也不是给一个已有技术带来革命性的解决方案;而是给技术的整合和应用带来更大可能。从这个角度看,“元宇宙”的想象空间很大。正因如此,“元宇宙”不仅成为资本大力推动的未来市场,也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当然,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的“元宇宙”也会推动科研创新。

在科幻作家、童行书院创始人郝景芳的理解中,元宇宙并不神秘,其实就是今天数字世界的自然升级和渐变,会更逼真、更发达、更多连接。她把经典电视节目《动物世界》比作最早的元宇宙。《动物世界》通过显示屏拉近真实世界的距离。如今,技术可以做出更好的“动物世界”,能够一边走一边看、一边交互、一边社交和交易的“沉浸式动物世界”。

元宇宙离我们有多远?听听科幻作家、清华教授和阿里专家怎么说
图为科幻作家、童行书院创始人 郝景芳

达摩院XR LAB负责人谭平表示,元宇宙的技术可以划分成四层,即全息建模、全息仿真、虚实融合、虚实联动。现在市面上的技术绝大多数还在第一层。他也认为,元宇宙涉及的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都有几十年历史,不是新技术。近年来,技术生态一直在发展,光学、HCI、人工智能等领域都取得一定进展,更接近元宇宙的临界点。因此,整个行业资源开始向这个方向倾斜集中。

元宇宙的价值

长期致力于教育公平的郝景芳强调元宇宙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潜力。她指出,在一些偏远地区,教育资源严重匮乏,而数字世界、虚拟世界可以弥合与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差距,提供更完备的虚拟学校体验、更充分的虚拟空间设置、生成好的虚拟老师、更普惠的落地推广方式。

郝景芳说,未来最好的教育方式是“AI老师加真人老师”。AI老师知识储备丰富、能够一对一关怀陪伴;真人老师教学生如何现场交互,引导小组讨论。两者可以相辅相成。

另外,郝景芳提到,元宇宙能帮助人们更好的研究星辰大海。最近二十年,宇宙学理论非常多,可能带来颠覆性的变化。验证这些理论时,可以依靠模拟和观测相结合的方式,以模拟技术发展为主,推动更大更快的研究发展。

史元春结合研究实践提出,通过建立情境任务、交互行为编码等方面的原理,机器能在行为数据基础上推理获得相对更加准确的交互意图,能有效改善触屏操作的准确性,支持免唤醒语音交互、手势交互、可穿戴交互设备的开发。

谭平则表示,不管是AR/VR体验、教育公平,还是虚拟人与电商的结合,元宇宙在实践中应该重视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特别是将虚拟世界技术和真实世界结合、联动,让真实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技术以外的问题

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表示,虚拟网络世界的安全有三个方向。

首先,尽管称作“元宇宙”,但实际上还是通过信息技术把现实中的人和事虚拟化之后形成新的存在。

无论是平台还是政府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一套用户认证和账号体系把虚拟的人及背后的真人映射起来。不管这个账号生成多少个虚拟形象,在数字世界中,只要抓住这一个账号,就抓住了治理方式的关键。

第二,数字化基础设施可采用按等级分类管理的方式,把系统拆解成各个结构体系,通过不同的权重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需要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对数据资产予以保护,法制建设应在新技术应用产生的新物种和新应用的基础上进行。

高红冰说,目前来看,最大的挑战在于:既然虚拟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既是孪生的,又是错位的,那么现有的法律体系对虚拟世界适不适用?需不需要创造专门的法律体系?面对新的挑战,较好的办法是先倡导道德、伦理、教育、规范和行为约定,在探索出一些治理经验之后,再用法律固化。法律的成本很高,所以,可先用软一些的手段,等发展趋势清晰之后再用法律确认。另外,开发商和技术提供商也需要负起责任。无论技术的提供者,还是系统运营者,都应该树立良好的道德,对打造一个积极的虚拟世界承担责任。

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伪造的情况屡见不鲜。郝景芳认为,在未来的元宇宙中,虚拟人充斥着,这些情况可能会更加难以抵御。因此,要更好地监管数字世界,要像真实世界一样有办法、有权威去管理。

郝景芳说,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同的诉求和目标。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希望探索科技边界,创造无限可能性;企业希望赚钱。但还存在一些不法组织,它们怀着邪恶的目的,对技术落地和应用的诉求有时更强烈。数字世界的基础设施提供者,应该怀有信念正义,否则它们最大的利润来源可能来自那些邪恶的目的方。无论什么体系,都必须遵守正义原则。

史元春也表示,信息技术是无形的,很难管控。伦理教育应该成为行业的道德规范,还要有一定的法规约束。元宇宙不是不受控的宇宙,要有一个责任体系,前些年AI领域就有很多的规则制定。这种规则应该是一个体系化的考虑,包括人类、法律、社会到技术本身如何更好地应对。很多问题都是两面的,一面是技术的高歌猛进,一面就一定是关于意义讨论和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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