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身亡,媒体做新闻时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文|全媒派(ID:quanmeipai)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社交媒体发布长文后轻生,经抢救无效身亡。其生前所遭遇的种种恶意对待和身后所引发的舆论连锁反应,这两天在网上持续引发关注。

同情、不解、愤懑、唏嘘……众声喧哗中,有人反思网络暴力猛如虎;有人对此前一直在跟进刘学州寻亲事件的部分新闻媒体的专业性表达了质疑;当然,也有人认为媒体不应负主要责任,刘学州的不幸背后,存在更复杂、更深层次的因素。

无论如何,这起悲剧性事件都再次提醒新闻工作者,当报道对象涉及未成年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时,记者、编辑需要在个人隐私、心理健康保护等方面想得再周到一些。

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身亡,媒体做新闻时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报道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不仅要观照弱势群体、真实客观报道其状况,更有责任和义务在采写过程中保护好弱势群体。

下面先用3个正、反面案例来阐述这种报道善意的重要性。

少一分细节,多一分关怀

2020年10月,《芝加哥论坛报》的一篇文章报道了一名一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遭到性侵犯的情况。虽然文章中没有提及孩子的名字,但记者却详细描述了受害儿童遭遇性侵的具体细节,并引用了孩子在法庭听证会上所说的话。

心理学家詹妮弗·凯恩(Jennifer Kane)博士对此感到不安,她认为这些细节的过多披露,不仅仅会伤害到受害者,还有可能导致其他人模仿而诱发新的犯罪。

受害儿童付出了巨大努力,把自己遭遇的不幸和盘托出,但这些细节却被记者写在报道中,这对一个7岁的孩子而言太残忍了。凯恩表示:“只要说孩子受到性侵犯就足够了,提供太多细节对多方造成伤害的风险太大了。”

凯恩认为,这只是新闻媒体报道虐待儿童、童年创伤等事件中存在问题的一个例子。记者需要重新思考报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事件的方式,不仅要斟酌使用的语言和细节,还要思考讲述故事的方式。更好的报道不仅可以保护受害者免受二次伤害,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从而预防更多伤害的发生。

被邀请“进入”而非擅自“闯入”

2021年7月19日,新加坡河谷高中(River Valley High School)一名13岁的学生在校园内被一名16岁的学生杀害。事件发生后,大约540名河谷高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寻求心理支持。

但一些媒体对河谷高中惨案的报道却遭到了学校学生的批评,他们使用了“记者闯入”这个说法。

一名学生在事发后走出学校时被拍到,他与记者交流,并请求记者对他们目前的情况多加理解。

他表达了对报道这一事件的记者和摄影师的担忧:

“我们所有人听到这个消息后都害怕、疲倦和震惊,但更让人焦虑的是,当你走出学校时,记者和摄影师排着队为你拍照,这让我感到难堪。”

这名学生认为记者用相机跟踪了他们,并“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这让他很不舒服。不久之后,许多学生在新闻网站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他们表示:“记者没有征求我们的拍摄许可,更没有告知我们的照片会被发布在今天的头条。”

学生们感到沮丧,“我们认为记者会更加理解我们的心情,因为我们刚刚离开犯罪现场,意识到我们的一位同学被杀,但他们没有。他们只是想在新闻页面上发布一些东西而已。”

避免不必要的“语言伤害”

美国记者艾米·西尔弗曼(Amy Silverman)是《残疾语言风格指南》(Disability Language Style Guide)的主要作者,同时,她还是一名唐氏综合症患儿的母亲。

艾米说,女儿出生后,她曾要求一位作家在员工会议上停止使用“弱智”一词,但遭到了拒绝。生气之余,艾米也开始认真思考如何用准确的语言去描述残障群体。将大脑发育不够健全的群体描述为“弱智”,这合理吗?将坐在轮椅上的人描述为“瘸子”,这合适吗?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她接受了美国国家残疾与新闻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Disability and Journalism,简称NCDJ)的建议并加入他们,询问残障人士希望如何被描述。艾米发现如今人们更喜欢“以人为本”的语言。她说,比如,“我的女儿是‘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女孩’,请不要称她为‘唐氏综合症女孩’。”

美国国家残疾与新闻中心表示:“编写和修订《残疾语言风格指南》是因为我们希望记者能有一个资源,这样他们就不会对做关于残障人士的报道感到犹豫,也不用担心自己犯错误。”

的确,很多时候,记者在报道残障人士时会使用一些习以为常的名词,即便有些人只是无意的,但依然会给报道对象带来困扰。

做此类新闻时,媒体应该注意些什么?

保护当事人信息,尊重当事人意愿

当事人信息是隐私权的一部分,在报道涉及弱势群体,尤其是涉及受害经历的事件时,记者在未获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应擅自披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细节。

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简称USC)发布的关于报道未成年人创伤事件的指南把“保密性”列为重要原则,具体包括:

  • 1.不要说出当事人姓名;
  • 2.不要在照片、视频中显示当事人的脸;
  • 3.不要披露任何可能让公众识别当事人身份的细节;
  • 4.不要披露施害者身份的相关细节及其与受害人的关系,以免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该大学健康报道中心的专家劳里·乌德斯基(Laurie Udesky)指出,保护当事人信息不仅仅是不说出真实姓名的问题。记者需要清楚地知道,哪些细节可能会间接透露当事人身份,比如他们在哪里上学,有多少兄弟姐妹,是否来自单亲家庭,或者参加了哪个运动队等,这些信息综合起来都可能让公众识别出当事人。

美联社关于未成年人的报道方针也考虑到了保密原则。方针强调,报道应谨慎考虑是否有必要透露当事人住址。美联社记者反映,即便事件主题并不敏感,但也曾出现有人不怀好意地与当事人及其家人联系的情况。

美国国家残疾与新闻中心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原则中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描述当事人之前应询问他们的意见。如果无法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应该询问其值得信赖的家庭成员、辩护人、专业人士及相关组织。

事实上,无论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残障人士、老年人、恶性事件受害者还是在某种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这种事先确认都是有必要的。这不仅包括对称呼的描述,也包括对当事人性格、社会关系、行为动机等其他方面的描述,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降低信源过于单薄而产生的报道失实风险。

把握报道尺度,将伤害最小化

美国犹他州政府制定的关于记者报道受虐待未成年人指南指出,记者不能为了让新闻更吸引眼球而报道受害细节,而应仔细权衡哪些信息是必要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两条:

  • 1.对于能够引发公众重视、鼓励相关机构介入的有用信息可以保留;
  • 2.对那些只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的信息应该删去。

专业新闻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简称SPJ)关于新闻工作的道德规范中列有“伤害最小化”原则,认为新闻工作者应尊重消息来源、报道对象和公众。对此,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到:

  • 1.平衡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和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潜在伤害;
  • 2.对可能受到报道影响的人怀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在面对青少年、性侵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时,要提高敏感性;
  • 3.避免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即便在其他人也这样做的时候;
  • 4.考虑报道发布后可能会产生的扩大化、持续性影响。

此外,美国校园暴力和防自杀专家罗兰·科尔曼(Loren Coleman)提出的“媒介效应示范说”(The Copycat Effect)也指出:媒体对于性侵、暴力等事件描写得过于详细,很可能引发潜在的犯罪行为。为了防止该现象的发酵,媒体在一些特殊事件中应规避大量细节描述。

核验报道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媒体和记者而言,确保报道内容的准确性非常关键,即使这意味着延误发稿时机,但也是负责任的标志。

《理解媒体和文化:大众传播导论》(Understanding Media and Culture: An Introduction to Mass Communication)中对准确性做出如下界定:一是对来自可靠来源的信息的准确表示;二是要有全面的表述,即对一个问题提出多种观点并且不压制重要信息的表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简称UNICEF)关于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原则中也提到:要确认未成年人讲述内容的准确性,应与其他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进行二次核实。

专业新闻记者协会在新闻工作道德规范中列有“真实性报道”原则,要求记者在收集、报道和解释信息时应该诚实且勇敢。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具体要求如下:

  • 1.对工作的准确性负责。在发布新闻之前需要验证信息,清楚地识别来源,并且尽可能使用最原始的来源;
  • 2.应提供上下文。在叙述事件时要特别注意不要歪曲报道或过度简化,速度和格式都不能成为不准确的借口;
  • 3.在新闻报道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收集、更新和纠正信息。

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简称NPR)在其道德手册中也对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做出过规定和指引:一是对于事件的报道,要寻求不同的观点;二是优先考虑使用原始来源;三是谨慎使用已在线发布的图像;四是使用数据时要保持警惕。

不偏不倚,确保报道的客观性

在报道弱势群体时,不仅需要注意事实的准确性,还要做到不偏袒任何组织、机构和团体。记者在报道过程中保持中立非常重要,应尽量做到让一个事件的各个方面都在新闻报道中呈现。

例如,国际新闻记者联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简称IFJ)在有关未成年人的报道准则中明确规定:记者在报道未成年人事件时避免以刻板印象定义当事人、不以耸人听闻的陈述来吸引读者眼球。

《理解媒体和文化:大众传播导论》(Understanding Media and Culture: An Introduction to Mass Communication)中对新闻工作者的客观性报道提出要求:

  • 1. 公平地提出问题,不在报道中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不偏袒事件的任何一方;
  • 2. 呈现不同的观点,应给予所有群体发声的机会,而不仅仅关注具有吸引力的观点。

专业新闻记者协会也在新闻工作道德规范中指出:记者应该寻找公众很少听到的声音,给“无声的人”提供发声的机会。此外,记者还要避免刻板印象,防止自身价值观和人生经历影响客观性报道。

另外,避嫌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皮尤卓越新闻项目的汤姆·罗森斯蒂尔曾对《洛杉矶时报》说:“你有权利和你想结婚的人结婚,但你没有权利报道所有你想报道的内容”,因为如果存在潜在的冲突,记者应主动避嫌。

媒体凝视社会时,也在被社会凝视

看了上述内容会发现,在国外媒体和相关机构对与弱势群体相关的报道规范中,保护未成年当事人占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客观、审慎和适度,是报道这一群体时应该守住的基本准则。

但即便如此,每年新闻伦理失范案例依然不少。从记者的实操来看,很多规范在具体的报道实践中容易受内外部因素干扰而产生变形。例如,迫切希望为大众呈现来自另一方当事人视角的“事实”、面临热点裹挟和同题竞争的压力等。这些都无法作为报道出问题的理由,但记者在业务中面临的复杂环境,应该被更多人在评估一起争议性事件时考虑到。否则,对于相关媒体和记者的谩骂,有没有可能演变成新的网络暴力?

回到刘学州事件当中,当他服药自杀的消息传来,很多网友将矛头转向了网络暴力行为以及部分媒体。坚决反对网络暴力,这自不必多言,而对于部分媒体的指责,也引出了另一个客观事实——当媒体和记者在凝视和监督社会的时候,社会也在凝视和监督着他们。

媒体话语能够引导公众舆论,一篇报道的发出,如箭离开弦,后续产生的连锁反应,好的坏的,必然会落在当事人身上。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如何,在新闻当事人遭遇了极端不幸后,媒体和记者注定会受到质疑和批评。

悲痛收场的局面,再次提示了专业媒体机构和社交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刘学州事件中一个非常令人感到无奈的现象便是,信息千变万化,舆论错综复杂,漂浮其中的我们似乎都短暂忽视了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涉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争议性报道就像是一个天平,天平的一端是新闻的及时性、公众的知情权,而在天平的另一端,则是一个个鲜活而易碎的生命。维持天平两端平衡,需要新闻工作者保持绝对的专业素养。

总而言之,作为媒体,既不能作恶,也不要拉近当事人与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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