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2022独立站各地补贴政策集锦(下)

上期,Fun哥给大家整理了浙江、河南、江苏省的补贴政策,本期继续展示广东、福建的补贴政策。
以下,enjoy:

一、广东省

◆ 深圳

【享受主体】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的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发展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享受条件】
1.独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政策依据】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包括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独立站项目情况介绍
独立站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独立站运营情况(包括独立站运营相关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2019年、2020年销售额及效益情况等);开拓市场情况(包括独立站面向的销售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品牌建设及独立站对品牌发展的带动提升作用等);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申报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信息截图),若独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独立站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B.申报独立站投入实际运营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证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报网站近两年流量分析截图等);
C.申报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2019年1月1日至今)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如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务);
D.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
E.申报独立站2020年11月订单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产品名称、成交金额、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F.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流量构成(广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况统计(每月情况、全年汇总情况),按年、月流量转化情况统计(包括网站访客数、实际发生购买行为访客数、转化率等),流量构成和转化率相关证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关情况对应截图);
G.申报独立站2020年全年运营成本情况分析(包含产品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网站建设维护成本及占比情况);
H.申报独立站销售产品中自有品牌产品占比情况、自有品牌注册资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及品牌建设投入情况(含商标注册、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等投入情况),销售其他品牌产品请提供销售授权资料;
I.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 广州

【享受主体】
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的企业
【政策内容】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1.支持内容
对使用境内企业提供的云服务(SaaS)工具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已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2.支持方式及时限
采取事后奖励形式,企业建站并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仅可申请1个独立站项目,以企业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数据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不多于100家企业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及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的50%,补助起付线为5000元,封顶4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1)使用云服务建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用于云服务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推广费等付款流水及发票复印件;
(3)海外独立站含网址的网站截图、注册或购买域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海外独立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展零售出口实际业务的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等。  
(5)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以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享受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政策依据】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时效】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东莞

【享受主体】
在东莞注册登记的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企业
【政策内容】
1.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享受条件】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政策时效】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山市

【享受主体】
独立站,数字营销的跨境电商卖家
【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享受条件】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支持条款执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文中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或市政策调整或变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
【政策时效】
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

◆ 山市

【享受主体】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政策内容】
独立站扶持。对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独立站年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个独立站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品牌推广扶持。对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推广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享受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的项目。

6.本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

【政策依据】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时效】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珠海市

【享受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政策内容】
1.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的统计核准金额为准。
2.首次申报的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再次申报的企业申报的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与上一次奖励的交易额相比,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享受条件】
1.首次申报的企业要求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与前次奖励的跨境电商交易额相比,同比增幅达20%及以上。所有申报企业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注:2023年初核准)。
4.以“9710”、“9810”监管方式开展出口业务,以报关单报关出口的,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以清单报关出口的,申报主体应为《申报清单》上的“收发货人”。同时,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国(珠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zheport.com),点击 “地方特色应用”下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图标,进入“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按要求上传店铺和商品等相关数据,由系统核准认定产生企业2021年跨境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金额。
【政策来源】
《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时效】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福建省

厦门市

【享受主体】
拥有独立站的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享受条件】
1.拥有独立域名及运营自主权,上线运营2年以上,且持续常态化运营;
2.申报的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总合超2000万人民币(含)(允许一家企业多个独立站跨境交易额统算,一家企业独立站合并计算数量不超过5个);
3.入选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库,且被认定为成长品牌、优秀品牌企业;
4.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政策依据】
《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时效】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广东、福建两省相关独立站补贴政策,Fun哥将把相关原文、文档整理打包,在8月份免费送出,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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