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曾:元宇宙空间的铸币权与中国方案

元宇宙空间内的各类数字资产均具有现实世界的价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承载了支付手段、价值衡量等重要作用,可在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中产生广泛经济联系。在国家对元宇宙空间治理的路径选择上,对货币体系的治理是相对便捷与高效的法律规制方式。

一、元宇宙与铸币权

(一)铸币权即铸造货币的权力

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发行国际通行或市场占比较高的货币,可在全球经济体系运行中获得稳定的铸币税。美国于1862年通过了《法偿货币法案》,确定了美元的纸币流通形式。

(二)货币政策的优势地位

除铸币税的巨额收益,通用货币的发行国可以通过支付和结算体系获得货币政策的优势地位,减少国际债务输入的压力,控制国际资本流动,并深刻影响他国的金融政策制定。目前美元在世界货币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当代历次经济危机中,美联储均通过量化宽松的政策超发货币,稀释本国债务,并同步收割他国财富,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等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企业生产成本控制带来挑战。

(三)自货币产生之日起,不同货币间就产生了竞争

由于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成本较纸币更低,若其可以在元宇宙空间居于支付体系的首要地位并广泛用于空间流通,则央行可通过数字人民币体系获得稳定的收益来源。

新科技革命以来,基于区块链技术信用构建的数字代币已开始逐步侵蚀基于强势国家权力构建的传统货币信用。特别是在美元不断超发贬值的时代背景下,普通民众对于传统货币的通胀预期已形成潜意识观念,这也是各国争相发展数字货币的客观原因之一。

二、元宇宙空间货币体系现状

(一)数字代币无法覆盖元宇宙经济需要

目前在元宇宙空间下适用的数字代币主要分为同质化代币与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

同质化代币是指相同类型的货币具备相等币值,例如每一枚比特币在特定时间点上均为相等币值。非同质化代币是指不具备相同价值的虚拟数字货币,每一枚非同质化代币均无法被拆分,因此具备了“稀缺”价值。

但两类代币均不具备国家信用的背书,仅凭借技术创造的不可复制性获得发行基础,导致其币值难以保持稳定,使得元宇宙经济体系天然具有暴涨暴跌风险。

(二)权益归属主体缺乏法律规制

元宇宙空间下的数据权益保护,存在几个先决问题。

一是权益的具体类型与识别。元宇宙参与人可以通过深度伪装成名人甚至动物等获取关注与流量,产生收益。在此情形下,数据权益的类型与归属乃至侵害应如何判断。

二是虚拟化身的法律地位问题。元宇宙空间下,数据的生产主体将并非只有人类,具备技能的人工智能亦将具备开发数据的价值功能。在此情形下产生的权益归属由何主体所有?

三是元宇宙空间下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以NFT为例,行为人可以在物理世界盗取存有NFT的存储介质,从而实现占有转移。在我国不承认数字代币合法地位的法律前提下,如何实现数据资产的保护?

(三)数据平台企业居于治理主体地位

数据平台企业正在成为元宇宙空间事实上的治理者。但由于缺少公权力的监督与恰当的法律规制,资本的逐利性天然决定了巨型数据平台的治理局限。

普通用户通过穿戴设备进入元宇宙空间,以往难以触碰的各类物质诱惑可以感官方式获得真实体验,将显著增强元宇宙空间对其的吸引力与参与度,甚至导致人类习惯于生活在元宇宙而非真实世界,放弃对于现实生活的追求。普通参与者在资本的介入下只能沦为提供价值输出的“元宇宙数据苦力”并遭受持续盘剥——即数据资本主义的控制。

而建立并行但不受监管的货币体系,使得国家无法对元宇宙空间征税,导致数据平台企业拥有更多的财富能力,形成域外独立法治以及经济体系的恶性循环。

袁曾:元宇宙空间的铸币权与中国方案

三、元宇宙空间货币治理的数字人民币方案

(一)法律地位决定基础优势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法律地位决定了数字人民币在元宇宙空间货币治理中的优势。

一是具备法偿性。即货币的一般有用性。数字代币为私人主体发行,其适用的规模与流通的通用性具有极大的限制。如比特币存在2100万个的上限,导致其无法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市场交易。数字人民币具备中国强大经济实力的锚定支撑,足以为货币体系参与者提供法偿保障。

二是具备现钞属性。数字人民币作为现钞(M0)的替代,适用于元宇宙空间下社交、零售、购物等高频次交易。当前美元、欧元等主流货币尚不具备数字化形式,无法直接用于元宇宙货币体系,必须与数字代币进行兑换后才能使用,增加了摩擦成本。客观上给予了数字人民币抢占元宇宙法币适用地位的宝贵窗口期。

三是保持币值稳定。数字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币,天然承载了保持币值稳定的发行目标,适宜于元宇宙成熟后的大规模经济活动,可以保证元宇宙下经济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以国家信用拓展元宇宙经济发展维度

数字人民币以中国主权信用为背书,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元宇宙经济的发展维度与深度。

1.建立相对安全的支付结算体系

数字人民币以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底层技术保障,除以人民银行作为法律与技术的发行中心外,国内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均参与了数字人民币体系建设,具备较优的转换适用基础,具备其它数字代币发行主体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与安全优势。但辩证分析,若受到战争级别的网络攻击而造成数字资产受损,可能在部分领域影响国家信用。

2.构建金融数据权益体系

元宇宙空间下的金融活动必然产生金融数据,数据权益的厘定需要借助区块链特别是公有链加以判定。例如,元宇宙空间中的房地产买卖,是否应适用民法下的“公示登记效力”原则,应由公有主体建立具备公信力的链上登记中心并记载相关记录。

3.创设元宇宙社会信用体系

数字人民币使用者与数字人民币账户为松耦合的绑定方式,在虚拟化身的交互表层实现匿名可控,保证了交易的相对隐私。

但在数字人民币运行网络的深层,建立基于数字人民币账户的使用者信用体系,具备对于元宇宙空间的现实管控能力。

(三)确定新空间下的治理标准

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建立对确定元宇宙空间的治理标准具有以下先发优势。

1.维护元宇宙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去除元宇宙炒作的泡沫,元宇宙创造了人类生活与社交、工作的新空间,自然拓展延伸了国家治理的新疆域。建立首个由国家主导建设的标准化数字货币经济网络,将显著增强国家维护数字空间主权的技术能力与标准能力。

2.明确金融创新与监管的边界

在鼓励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由于监管者往往居于技术劣势与信息劣后地位,对其而言最棘手的情况在于如何甄别真正的创新与覆盖创新外衣的伪创新。由于获得了实时权威的数据资源与监测手段,人民银行凭借监管中心地位,可以准确预警与校准货币市场、商业市场的金融创新,获得左右金融领域整体发展走向的能力。

3.限制数据平台权力,保障数据主体权利

元宇宙下的金融商业活动受到资本的完全渗透,又导致数据鸿沟的壁垒不断加深。数字人民币体系在普遍适用后,可以在确保我国国家利益优先的前提下,以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适度分配部分货币权力予其他国家或主体,共同限制数据平台权力,避免私有资本攫取过多的数字空间统治权力,保障底层参与者的数据主体权益。

王 健 金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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