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有的公司死了,它还活着。一代人的记忆,快播

2018 年 2 月 7 日,前快播 CEO 王欣刑满释放。他的出狱,竟在网上掀起了一场狂欢,网友们纷纷高呼“我们都欠快播一个会员”,另一位忙于造车的 CEO 也连带躺枪。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快播,陪伴亿万中国网民度过了自己的青春时光。这个曾站在视频行业顶端的播放器(曾一度占领国内播放器市场 70% 以上份额),由于内容监管上的缺失,在 2014 年 4 月 22 日被举报并被查封,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而创始人王欣在逃往境外 110 天后被抓捕归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2016 年 9 月 3 日,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快播是大部分中国网民的集体性回忆,而它的轰然倒下也留下了诸多唏嘘和不甘。

这样的一个商业巨头,当年为何在一瞬间说倒下就倒下了呢?

我们先来看看快播提供的服务。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王欣在庭审中说道:快播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它的作用仅仅是给视频编码、编号,发布的功能是由第三方管理员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外界看到、然后传播,所以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快播高管张克东说:快播没有发布淫秽视频,都是网站管理者发布的,而且是通过 110 系统的审核,才能上传。快播软件提供下载功能,而使用快播的这些网站的站长,要手工选择、共享文件,获取编码,然后发布。快播在这其中只负责编码这部分操作,其他不参与。快播其实只是提取特征码,站长才是真正发布的人。

官方解释:快播的主营业务是播放器业务、游戏业务和机顶盒业务,通过资讯广告、同搜索引擎的合作以及会员的收入盈利。

快播有罪吗?

“民意”是一边倒的,九成的网友选择了“无罪”的选项。这是他们对快播的旧情,也是快播辩护团队在庭审中出色表现的明证。但是民意并非法律,法律的事不是一人一票能解决得了的。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在刑法中,关于“黄”的规定如下:

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播案件中,快播似乎并没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他们只是搭设了一个播放器,与一般播放器不同的是,用户除了自己观看,还可以将片源制作成种子上传到快播的服务器中,这样其他用户便可以下载片源。

所以庭审中王欣一直强调“技术本身无罪”。就好像,我是卖菜刀的,至于你买了刀是切菜还是杀人就不关我的事了。

那除了《刑法》第 363 条以外,快播还有没有触犯其他法律呢?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数量达到 100 个以上,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上述第一条是 2004 年的司法解释,第二条是 2010 年的司法解释,快播符合以上两条法规的描述吗?

第一,是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这样解释:

快播公司虽然并不是从下载或者观看淫秽视频文件的用户那里直接获得利益,而是通过淫秽视频的点击数量获得广告收益,但由于刑法并没有限定牟利目的的实现方式,只要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即可,故认定快播公司具有牟利目的,不存在疑问。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第二,快播的负责人是不是“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

张明楷教授写道:

2013 年 8 月 5 日,深圳南山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确认了快播公司网站上的淫秽视频内容,随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后,倘若快播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仍然声称不知情,恐怕难以令人置信。所以,一审判决认定快播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明知自己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是具有充分根据的。

第三,数量是否达到一百以上?

庭审中公诉方表示,公安机关在快播四台服务器中的三台提取了 29841 个视频文件,经鉴定其中有 21251 个为淫秽视频,占到七成以上。检查的三台服务器中就超过两万了,这在快播公司上千个服务器中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单从法律上来讲,上述几点快播公司都触及到了,所以快播是有罪的。

但相信很多人觉得按照这个判法,中国的大多互联网公司都难独善其身。

快播王欣终出狱!3年前,他的跟头栽在了哪儿?

“100 个以上”在以亿为计量单位的互联网,几乎难以察觉。互联网的发展,新技术的革新,如果一直伴随着这种恐惧,想来绝不是好事。马云“明知”淘宝有假货;马化腾“明知”微信有人分享黄片;李彦宏“明知”百度能搜索出淫秽信息。如果“明知”就形成了共谋,“放任”就变成滋助,那么互联网企业岂不人人自危?

迅雷也是可以下载很多种子资源的,但是它天天在清理这些“不良资源”;微信也能发送不可描述的小视频,但是它的举报和封号制度很厉害。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它们的姿态是:我有这样的问题,但我在尽量防范。所以,技术确实无罪,但是单凭“技术无罪”来给快播辩护显然是行不通的。

不过这个罪,人人皆有。试问现在没有快播,想看那种片子,我们就看不到了吗?不过是观看体验差一点而已。数以亿计的网民如此热衷这种东西,究竟是网民们都有罪,还是这种东西其实是种刚需,只是迫于某种压力才变成一种秘而不宣、但“人人都懂”的违禁品?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王欣和他的快播,不过是这场悲剧的注脚而已。

文: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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