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沉寂了几年的享梦游,如今借融资消息再度活跃。这家从创立伊始便深陷传销质疑的旅游公司,虽然依靠过往在微商圈子积累下的经验做了风险规避。但这一次,激进的享梦游在露营地领域又曝出大雷,非法集资的端倪似乎已经初显,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露营地项目频繁暴雷
一场针对享梦游湖南浏阳“天空剧院营地”露营地的公开维权,正将享梦游或涉非法集资的本质徐徐揭开。
2022年3月,消费者静静(化名)在社交平台刷到享梦游招聘达人的信息,缴纳2888元后入群。当年7月底,招募人又在群里宣称:公司正在投资长沙浏阳一家露营基地,交19800元即可入伙。招募人称露营基地仅有一个月就开业,只剩最后几位股东名额,“可享3年分红,一年就能回本”。
另一位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了了(化名)则表示,招募人称营地预计8月份开张,营地正式营业后就能领12个季度盈利额的0.3%的分红,并签署了《营地合伙人协议》(下简称“合伙人协议”)。
然而直到去年十一,承诺马上开业的营地却迟迟未正式营业。所在的群股东数量不到1个月就变成了100余个,招募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还在拼命鼓动群员拉人入群。静静和了了要求退款,但却分别被踢出群聊、被招募人拉黑。
拥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了了称,有些大股东投了20余万元,后来其联合群里10余名长沙群友去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调解下,了了和静静分别追回了1.5万元的营地投资款。
而媒体也从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共收到了两条涉享梦游公司的投诉,目前该局已对此展开了调查。
巧舌如簧难掩非法集资可能
显然,对于了了和静静来说,尽量追回投资款弥补损失是他们的主要诉求。但在实际交涉中,享梦游相关工作人员所暴露出的嘴脸令人不寒而栗,同时透露出的信息也难掩或涉非法集资本质。
关于协议中的返利行为是否属于投资回报的问题,享梦游公司称,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了等价的服务产品,且协议中明确约定消费者“营地合伙人”非公司股东,从本质来看,是一个消费服务协议。
然而从名词定义上来看,“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而退一步来说,即便如享梦游所述,协议是一个消费服务协议。从集资前后的行为来看,这似乎也应该被定义为一项收益+消费众筹。
“合伙人协议”中显示,除约定收取的经营净利润外,合伙人还可以享受一次原价一万元的营地团建活动承接服务,一年内5次原价1998元露营套餐,合计价值金额19990元。
而有趣的是,这些权益还有苛刻的兑付条件,“合伙人协议”中称:排队定位优先级为:营地合伙人正常市价消费>营地合伙人推荐客人正常市价消费>非营地合伙人正常市价消费>非营地合伙人凭券消费>营地合伙人凭券消费。
事实上,所谓的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经营,也看不到后台的预订系统。在这样的规则下,是否盈利,是否有预订空位,也全凭营地运营方说了算。同时,享梦游的露营地项目基本在私域成交,因此其所谓的价格是否公允也存在疑问。
而其小红书平台的官方店铺,在售4款产品,售卖价格分别为198元、380元、398元、2680元。其中398元、2680元两款产品仅为五一特别款,并没有所谓的1998元露营套餐。而“合伙人协议”中也并没有给出1998元露营套餐详细权益。
来源小红书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和众筹虽然都筹集资金,但前者必须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而合法的众筹行为则不能存在许诺收益的环节。
从刑法的角度来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需要满足: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所谓非公不利四个要件(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利诱性)。
如果某一众筹项目在宣传时直接或间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那么基本上就与非法集资之间模糊不清了。
而据“华声在线”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享梦游营地“合伙人”透露,当初招募人称分红还需另签一份协议,新协议将对具体占股比例、合伙人数等信息进行补充。而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与市场准入需要更严格的条件。
其中,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满足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条款享梦游明显不具备。
享梦游的营地资金盘算盘
事实上,如果稍微对露营地投资结构有了解,就不难发现享梦游所谓的露营地商业本质非常粗糙,几乎就是一个毫不做掩饰的资金盘。
如果按照享梦游招募人所说的,投资额19800元,可享3年盈利额的0.3%的分红,一年就能回本来测算。享梦游的这个营地项目全年净利润高达660万,如果按目前市场露营地较高的70%毛利计算,享梦游营地全年营业额高达950万。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1—6月份安吉全县共接待露营游客达46万人次,实现营收1.426亿元。安吉有35家营地,8000余个营位,平均营业额400万。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全年营业额300万及以上,已经可以称作头部营地。
目前市场上,创建一个营地的投入在20万-100万不等。中低端营地费用一般在20万-30万,中档营地费用一般在30万-50万,高档营地费用通常在50万-80万,轻奢营地费用通常在80万-100万元。
从享梦游在小红书上发布的宣传图来看,其营地质量也就是在中高端之间徘徊的水平。每位“合伙人”19800元,群内100人其募资金额在200万左右。而真实的出资人数或许大于100人,其中还有一人投入多份的情况。
另一方面,享梦游也鼓励“合伙人”拉人头进入资金盘。有“合伙人”介绍,享梦游会给拉人头的“合伙人”提成,招一新合伙人就可以提成5000元。
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享梦游很大概率出现募资额超过投资额的情况。正常情况下超募并不是一件好事,这意味着要为更多的投资人兑付利润,本质是一种无效资金占用,同时还要付出利息。
但另一种情况下,如果通过种种“财技”,让超募的资金成本低于正常贷款成本,那么这笔资金就另有不同的意义。而享梦游超募的资金是受到合理监管,还是挪用到其它地方,不得而知。
微商特征明显,虚假夸大宣传是常用手段
享梦游在各类项目中都很痴迷于“拉人头”。
公开资料显示,想成为享梦游的享游达人(会员)需向享梦游缴纳一笔2888元的金额,而如果想在享梦游开“分公司”则需要缴纳一笔高达3万元的费用。
为享梦游“拉人头”的享游达人,招纳新的享游达人会得到返利888元,招纳“分公司”则返利2000-5000元不等,而有了享游达人抑或“分公司”的头衔,就可以继续为享梦游发展新的享游达人、“分公司”。
显然,从享梦游资金盘模式,再到“拉人头”的商业模型习惯,不难看出其微商圈出身的特征。微商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越无脑越容易发大财。而微商“四板斧”,包装、裂变团队、压货升级代理资格、女性为主,在享梦游统统具备。
享梦游对于拉人头的风险规避也颇有心得。当“合伙人”质疑拉人头是否属于“涉非法传销”的问题,享梦游公司称,客户转介绍只存在两个层级,不构成非法传销。
显然,微商出身的享梦游谙熟传销定义。毕竟2020年全国微商一共有1.3亿,之前因为传销案涉100亿。
但在旅游、众筹领域,享梦游的“专业性”就不高了。公开信息显示,享梦游早期涉足旅游时,种种行为便属于“非法经营”。享梦游工作人员也承认,该公司刚收客时不具备相关资质。“当时享梦游只是一个在线平台。”
与此同时,享梦游跟许多微商一样,也很善于做“背靠大树”的擦边营销。微商常用的手段是发与名人的合影,市面上有专门的经纪公司代理,一些国外政要的名人一次收费25万,其他不知名的政要,也就要几万块钱。
而享梦游用了另一种方式——“蹭央企光环”。享梦游最为忠实的战略合作伙伴——“国旅环球”,由于有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控股19%,被享游达人在其舆论阵地大本营——小红书上宣传为“央企背景”。
而事实上,由于国旅环球一直打着国旅总社“CITS”的品牌做擦边宣传,国旅总社多次对其侵权行为劝说、警告,均无效,最终将国旅环球告上了法庭,双方对簿公堂。
最终国旅环球一审败诉,二审据说双方庭外和解,国旅环球不再使用“CITS”logo,也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logo改成了一头飞象——代表厦门金象旅游投资公司。
来源新闻截图
而在今年2月18日,享梦游在长沙华谊小镇举办发布会,宣布获得来自国旅环球旗下海南投资公司的战略投资。仍旧在宣传中称,“国旅环球是国旅总社于2008年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旗下拥有了‘国旅CITS’和‘环球行’两大知名品牌”。
封面源于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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